25/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浸會前顧問醫生失德

【本報訊】浸會醫院前婦產科駐院顧問醫生廖宇新,於○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為一名不在港的內地女子發出診症紀錄,昨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德罪名成立,遭發警告信,但不刊憲譴責。另一項控罪指,廖在同日為該名女子發出懷孕二十七周的證明則不成立。

案情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一位不知名的中國籍男子到浸會醫院,會見當時為該院婦產科駐院顧問醫生的廖宇新,該男子為一名不在香港、被入境處兩度拒絕入境的女子吳美玲(譯音),提交超聲波及懷孕的化驗報告,聲稱報告屬於吳女士。

證明懷孕符入境資格

廖查看後,向男子發出了吳美玲的診症紀錄,及證明其懷孕了二十七周的信件,讓男子可向入境處證明吳懷孕只有二十七周,符合入境資格。

入境處兩日後向廖查詢,為何替一名不在港的女子發出診症紀錄,廖並無將入境處的查詢向醫院行政人員匯報,院方至同年四月三日入境處再度查詢時始得悉事件,於五月時不再聘用廖。入境處調查後不對廖提刑事檢控,但原因保密。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詞時指,醫生應小心保證發出的報告或證明,其真確性可不被懷疑地接納,但廖在事件中,不小心地簽發了沒有親身診症人士的診症紀錄,因此控罪成立。

社署涉縱容院舍亂收費

有入住私營安老院舍的綜援長者家屬,墊支整月宿費後長者去世,不滿社會福利署拒絕發還他們墊支的宿費,在處理追款事件時有「偏幫」院舍之嫌,昨向立法會申訴部投訴。家屬其後再到社署地區辦事處時獲即時發還墊支金額,但家屬仍批評安老院舍過去每月以尿片費、陪診費名目,向家屬收取六、七百元的雜費,社署卻沒有監管是縱容「合法勒索」。立法會申訴部及社署均表示會跟進事件。

吳女士的父親為綜援受助人,她則是處理父親綜援金作繳交安老院舍宿費的受託人。吳女士經過七個月的爭取,昨終獲社署發還所支的款項,不過她仍批評署方處理過程「偏幫」安老院舍,社署職員更曾以年逾八十的母親與院方有同意父親去世亦會繳交整月宿費的協議,拒絕處理吳女士要求發還墊支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