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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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格側田或觸犯普通襲擊罪

【本報訊】曹格和側田當街互毆事件全城嘩然,警方昨已主動介入跟進,並會循毆打方向調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被毆者表明不追究,傷人案亦不能私下解決,加上整個過程被傳媒拍攝下來,證據確鑿,警方有必要展開調查。根據本港法例,曹格和側田已可能觸犯普通襲擊罪,其中曹格更可能觸犯較嚴重的傷人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三年。

中區警區副指揮官羅卓洪稱,警方從報章得悉這宗發生在中環及金鐘的懷疑毆打事件,案件已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警方不排除會聯絡有關人士,暫未有將案件分類。羅透露,警方會先到案發現場搜集證據,並尋找目擊證人,呼籲任何知情人士提供資料。

被問及曹格和側田可能觸犯那種罪行,羅卓洪表示,現時回答是言之尚早,但警方會循毆打案方向調查。警方發言人則補充,暫未有收到任何人士就此案舉報,但會進行適當調查,包括聯絡相關人士及目擊事件的證人。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毆打可構成四種不同程度的罪行,根據描述,曹格和側田已可能觸犯普通襲擊罪,其中曹格涉嫌襲擊側田,又企圖拿起路牌向對方施襲,因此曹更可能觸犯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

至於側田,黃國桐稱,雖然他並非主動打人,但亦非自衞,因他是被毆打後作出還擊。黃國桐強調,即使側田和曹格雙方互不追究,但傷人案亦不能私下解決,加上有傳媒將整個過程拍下,警方應即採取行動,以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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