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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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司機否認危駕撞死人

【本報訊】校巴司機去年十月早上駛經元朗媽橫街時,涉超速未能及時煞車,將一名替行動不便妻子買早餐的情深七旬老翁撞死。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校巴司機李玉興(五十一歲),被控在去年十月三十日,於元朗朗屏港鐵車站下的媽橫街,危險駕駛校巴令男子文鑑波(七十七歲)死亡。另外,被告承認一項使用欠妥車輛罪,指他所駕的校巴內置有非良好狀態的速度錶。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早上六時五十分駕校巴由安樂路駛往媽橫街,而該路段的車速限制是每小時五十公里,惟被告當時以時速八十公里超速行駛。

案件編號:DCCC 4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