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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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印傭看狗場善心婦惹官非

善心女子不忍流浪狗流離失所,又怕將牠們交給愛護動物協會後難逃人道毀滅命運,於是辭去工作開設狗場,讓逾二百隻狗有終老之地。惟她獨力難支,以他人名義聘請印尼女傭幫忙照顧狗隻,卻因而惹上官非。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裁判官認為她犯案出於愛心,其狗場亦非商業性質,先取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至下月七日始判刑。

被告謝雅怡三十三歲,昨由數名親友陪同到庭,應訊時一直表現平靜,直至聽到辯方求情時才默默流淚。案情透露,入境處職員於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到流浮山深灣道一狗場截查印尼女子,發現她只獲准受僱從事家傭工作,但卻負責照顧狗隻。職員再查問被告,被告指印尼女子獲入境處批准為焦倩霞作家傭,待她到港後翌日便直接往狗場工作,月薪三千四百八十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未婚、從事兼職美容工作,其餘時間住在狗場。她自二○○三年起已與友人收留流浪狗,友人為此每月支付七萬元,由於被告當時有正職,故只屬協助性質。惟朋友○八年因生意失敗、公司被清盤,養狗的地方亦被業主收回,被告最終辭職設立現時的狗場,並以兼職收入及積蓄經營,由於大部分狗屬唐狗,只有小部分有人收養,其餘皆在狗場終老。

法師撰求情信讚無私

辯方指被告雖得義工協助但經營仍感吃力,且狗場位置偏遠難以請人,才聘印傭協助,但礙於她無正職,未符資格下,才使用他人名字登記作僱主。辯方又呈上由「佛教正法蓮社」之出家法師釋法忍所撰的求情信,當中讚揚其無私行為。

本報記者昨走訪案中狗場,發現狗場位置偏僻,在深灣道仍須向山上走近半公里才到。該狗場佔地逾一萬平方呎,由簡陋的鋅鐵搭建而成,又有鐵絲網圍着狗場範圍,門口有鐵鏈鎖着。場內有逾百隻狗,均可自由走動,當牠們發現陌生人行近,都會撲向鐵絲網。

案件編號:STCC 45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