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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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可隨時拉人影片鐵證

明星偶像行為有偏差,對青少年負面影響更深。有學者及心理學家表示,青少年往往學習偶像的行為,若偶像行為有偏差,青少年易有樣學樣,且覺得「好型」,可能將之合理化,家長應教導子女判斷是非黑白。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有人在公眾地方涉嫌打架,其過程影片曝光,即使無人報案,亦有可能引發警方主動調查,涉事者有機會惹上官非。

中文大學香港健康情緒中心臨床心理學家鄒凱詩指出,青少年心智發展未成熟,往往會學習偶像的行為,例如偶像本身有音樂才華,好的影響是引起青少年對音樂的興趣,但若偶像行為有偏差,例如醉酒鬧事或在公眾地方打架,青少年可能會覺得「好型」、「好in」而有樣學樣。故家長應對子女作出指導,告之他們偶像的行為是不對的。青少年亦應該明白偶像所做的事情並非全部正確,應有判斷是非黑白的觀念。

偶像負面行為影響力大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認為,最近接連發生明星偶像做出與形象不符、甚至是違法的事情,例如早前歌星衞詩在日本藏毒等,對青少年有負面影響,「青少年可能覺得連偶像都咁做,自己做都唔會有問題。」他又表示,「明星的知名度高,宣傳作用比一般人大。」政府不應過分倚賴明星做代言人,因一旦他們有負面行為,往往會令政府尷尬。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人在公眾地方打架,其過程如被曝光,即使無人報案,警方仍有權向涉事者作出追究,但先決條件是顯示事發過程的影像資料是否清晰,以及有關影像必須證實沒有「做過手腳」。

拍得容貌動作檢控關鍵

陸偉雄稱,警方過去亦有透過上載到互聯網的短片主動調查案件。他指案件能否成立,關鍵在於影片必須清楚拍得打架人士的容貌、打架的動作和過程,以及背景是公眾場合等。不過,若涉事者有合理辯解,例如影片拍攝當天正身處外地,又或者片中人只是人有相似,則警方不可能作出檢控。然而案件能否成立,影像或相片只是佐證,最有力還是有沒有目擊證人。

另一方面,陸指警方若掌握足夠證據,有關人士有可能以涉嫌「公眾地方打架」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拘控,也有可能按傷人程度,起訴更嚴重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