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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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有法不依 翻倒胎橫行奪命

青葵公路前日發生奪命車禍,一輛行駛中貨櫃車前輪突然爆胎,失控撞向石壆,再橫衝四條行車線停在快線上。十分鐘後,一輛的士煞掣不及,車頭直插貨櫃車拖架,七十多歲的士司機頭部重創當場昏迷,送院不治,車上三名乘客全部受傷。事件再次引起各界對公路交通安全的高度關注。

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但從目前揭露的情況看,懷疑貨櫃車前輪的「翻倒胎」是導致這宗一死三傷慘劇的禍首之一。現場消息稱,貨櫃車右前胎的胎內鋼線外露可見,不排除是以舊胎翻新的「翻倒胎」。

所謂翻倒胎是將胎紋已磨蝕的舊車胎以高溫及冷凍技術翻新,在舊胎上套上新胎紋。但是如果翻新技術不過關,會令胎紋與胎肚容易鬆脫,變成光頭胎,很容易爆胎。若安裝在前輪上危險性更大,因前輪是單轆,加上要負責轉向,負荷很大,爆胎機會也更大,而且一旦爆胎,車子很容易失控,橫衝直撞,造成意外。

多數車主對使用翻倒胎的危險性是了解的,但由於其價錢遠比全新胎便宜,所以不惜冒險使用。加上當局放任不管,以致翻倒胎大行其道,近年穿梭中港兩地的貨櫃車很多都使用這種廉價輪胎。

汽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翻倒胎往往變成「光頭胎」,並經常釀成交通事故。本港近年曾多次發生使用光頭胎導致的車禍。今年八月下旬,一輛泥頭車在太子道西行駛時,收掣不及猛撼前方一輛小巴的車尾,導致車上六人全部受傷。警方發現,出事泥頭車的十條車胎,竟有四條是光頭胎,部分幾乎全無胎紋。

使用光頭胎是違法的。運輸法例規定,輪胎胎面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闊度有深一毫米以上的胎紋,違者最高可判監六個月,罰款一萬元。但長期以來,運輸署和警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少檢控違規司機。更荒謬的是,法例規定貨車每年驗車一次,一些車主轉而向非法車房租用「道具胎」到運輸署接受年檢,然後再換回光頭胎,在公路風馳電掣。對這種偷龍轉鳳的欺騙行為,運輸署竟長期懵然不知,如此官僚,實在令人驚訝。

據統計,近年全球發生的公路交通事故,有逾二成是因為輪胎問題導致的,其中因爆胎造成的致命事故佔頗大比重。在接連發生翻倒胎導致的交通事故後,運輸業界紛紛要求當局立例規管。有業者指出,翻倒胎質量參差,政府應嚴格訂明標準,通過檢測才准在市面上出售,以確保駕駛者和市民的安全。可惜當局置若罔聞,迄今沒有任何行動,翻倒胎處於無王管狀態,成為公路上的移動計時炸彈,隨時導致車毀人亡。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只是本港交通運輸亂象的冰山一角。多年來,當局對違規駕駛執法不嚴,司法部門量刑過輕,令法例形同虛設,對醉駕人士如此,對亡命小巴也如此,因而令馬路上遍布死亡陷阱,市民一步一驚心,防不勝防。

一個輪胎令一個家庭家破人亡,這看似是偶然事件,但卻是本港交通運輸亂象下的必然結果。治亂世須用重典,面對幾近失控的亂局,當局唯一可做的是加強執法,無情打擊違法行為,倘若再一味姑息,事情將進一步惡化,最終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