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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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院見錢救人 醜聞無奇不有

公立醫院制訂指引本來係為咗救人,可惜有人墨守成規,唔識變通,救人嘅指引隨時變害人。

青衣有個七歲小學生前日喺校內發生意外,傷咗眼角膜,送去瑪嘉烈醫院後即時轉介明愛醫院眼科。點知醫院職員一定要睇到身份證明文件至肯登記,連學生手冊都話唔得,唔係就要按非本地人計,收費七百蚊。陪小朋友去醫院嘅祖母身上帶唔夠錢,惟有急電喺元朗開緊工嘅小童爸爸揸車返青衣屋企攞證件送去醫院,咁先至睇到醫生,足足延誤咗四粒鐘。

細路仔眼睛受傷,着住校服送入急症室,點可能隨身帶齊證件o架,你估去名校排隊面試咩。淨係識得死跟指引,睇完症至補辦手續都唔得,仲叫乜鬼公立醫院吖?

唉,依家公立醫院乜騎呢古怪嘢都有。記唔記得上個月伊利沙伯醫院調錯嬰嘅醜聞吖?呢嗱,院方尋日公布事件調查報告,同公立醫院以往就N次醫療醜聞公布過N次報告一樣,今次嘅報告亦離唔開遺憾、道歉、建議三幅被,又係下不為例,冇人問責。

報告承認,調錯嬰係人為錯誤引起,醫院方面對事件表示遺憾,並向受影響嘅父母致歉。當局聲稱會就事件進行紀律研訊,調查委員會仲提出多項建議,希望盡快落實。

調查報告連「路線圖」都出埋,如果以為呢次實掂,以後唔會再出咁離譜嘅錯,咁就真係太天真太傻嘞。報告畀人嘅感覺只係針對犯錯嘅前線員工,管理不善嘅高層似乎一啲責任都冇。

叮!邊次醫院爆大鑊,當局唔係先成立調查委員會,然後整份報告,跟手提出一大堆指引吖?如果市民唔收貨,至多咪將涉事員工調職當「處分」。追究管理層責任?諗都唔使諗。

指引唔在多,如果跟足去做,好多事故都唔會發生。報告話,呢次伊院調錯嬰係因為護理人員冇核實手帶同嬰兒床資料係咪相符,結果放錯床;幫嬰兒戴腳帶嗰陣又冇核對手帶,連環出錯,釀成事故。

叮!「人為錯誤」即係有指引唔去跟啦,既然係咁,證明管理層對指引嘅執行冇盡到監管責任啦。正如華員會護士分會話齋,公院護士服務水平下降,係因為指引愈來愈多,文書工作壓力愈來愈大。聽吓喇,問題未解決,又去制訂新指引,咪盞亂上加亂,弄巧反拙,令前線員工更加無所適從。

醫療體系正常運作離唔開必要嘅指引,但指引係死嘅,如果員工冇責任感,有指引等於冇指引。更弊嘅係,如果僵化執行,就變咗靠害,甚至見死不救。指引發唔發揮到效果,關鍵要有明確嘅問責機制,高層監管失職,就要追究責任。

叮佢個鎯鎯!食衞局局長周一嶽等醫療高官唔係唔明呢個道理,而係詐傻扮懵,次次爆大鑊都搵前線員工孭飛,罰細唔罰大,佢哋樂得逍遙自在,庸官我自為之,唔怪得指引愈多,公立醫院愈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