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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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300元運K尖子囚34月

一名擁有大好前途、並取得獎學金赴加國大學修讀管理課程的十八歲男生,聲稱暑假期間返港賺外快,惟因無法找工而無所事事經常流連旺角機舖,先干犯襲擊罪而獲簽保守行為了事,上庭後翌日竟受三百元現金所誘,協助毒販運K仔而被埋伏警員逮個正着。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販毒罪,更自撰英文詩句向法官求情。惟法官直言判囚無可避免,考慮其背景及求情後,終判囚三十四個月。

現年十八歲的男被告賀俊龍,昨承認一項販毒罪名,控罪指他於今年六月四日,在荃灣梨木樹邨第三座外,販運三十九點五克的K仔。被告於案發前曾干犯襲擊致他人受傷罪,但於六月三日獲法庭准許以自簽一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了事。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擁有大好前途兼多才多藝,其父為工程師,昨除父母到庭支持外,其父的兩位朋友、包括港大物理系講座教授鄭廣生均到庭支持。他在加國出生後,一歲時隨父母返港,○五年修讀中三後赴加國繼續修讀,於本年二月在加拿大寶迪學院取得優等成績,再成功取得獎學金並將赴加拿大安大略省大學修讀管理課程。

惟被告因一時貪念,在旺角遊戲機舖答應收取三百元,替毒販由旺角乘的士運毒到荃灣,但未交貨已被拘捕。在音樂、數學、寫作及朗誦等均取得成就的被告,昨以英文自撰求情信兼附上詩句,內容顯示他深感後悔,自批不成熟並令父母擔心。辯方指大學方面表示可保留學位一年,故若法庭判處約一年的判囚,則被告可趕於明年八月入學登記。

「我深知我仍是有用的人」

法官直指本案實為令人憂傷的案件,大好前途的被告竟為三百元犯案,更令父母擔心,惟因K仔害人不淺,考慮被告背景及求情後決定以較低的五年作量刑起點,判囚三十四個月。法官判刑後引述被告詩句,內容為「當我祈求原諒之時,讓我飽嘗悲傷、慚愧、失望,但在我內心深處,我深知我仍是有用的人」。法官寄望被告做到其詩中所述,因本案屬販毒,故將有否違反守行為令之申請交由律政司決定。

案件編號:DCCC 7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