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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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可恥「同內地冇分別」

本文重點
【本報訊】去年明愛醫院發生「見死不救」醜聞,曾激起民憤,天怒人怨,惟該院依然不知悔改,今次再發生「先收錢、後救人」的可恥事件,有立法會議員及病人組織同感震怒,炮轟院方無做到「救人為本」原則,恍如內地部分醫院的市儈做法,促請醫管局及院方立即檢討,並徹查事件是否有主管失職。

未做到救人為本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事件非常不合理,令他很震驚。他強調,眼睛是靈魂之窗,十分重要,眼球受傷可以致盲,影響傷者一生,並非普通傷風感冒,故醫院應第一時間替傷者診治。急症室更應以救人為先,而非官僚地要傷者先交身份證明文件,又或要先收取醫療費,因文件及費用均可以後補,何況事件中的男童已有學校手冊及瑪嘉烈醫院轉介信。

王國興表示,明愛醫院去年底已曾發生見死不救事件,他不明白院方何以仍然會設下許多不必要的限制,醫管局及明愛醫院必須對事件認真檢討及調查。他認為院方應就事件向傷者及其家屬道歉,而事主家屬亦應向醫管局及院方追究責任。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亦批評,醫院應以救人為先,最迫切的事是第一時間照顧傷者或病人,而非死板地要正式的證件登記或先收錢,這些應是第二步的工作,否則就「同內地冇分別」。他認為明愛醫院要徹底檢討,不要再死守規條,醫管局與院方亦要加強對前線員工的培訓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