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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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吾厚黑:古有亂葬崗今有亂葬港

我常說,要發財,最好發死人財。果不其然,有人依足我的教誨,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在地質公園之旁興建「墳墓公園」,大發死人財去矣。

大家先來看看死人財潛在的無限商機。香港每年大約有四萬人離世,然而葬身之地卻是嚴重不足,政府提供的骨灰龕位只有寥寥幾十個。由於供不應求,孝子賢孫往往輪候數年方可安葬先人。前陣子,青松觀推出一千個骨灰龕發售,吸引幾千人通宵排隊。到頭來,由於輪候人龍太長了,發售方法由先到先得改為抽籤,惹來排在前列位置的群眾極度不滿,怒火中燒鼓譟起來。此事說明一個殘酷的現實,香港人死無葬身之地,你有靈位發售的話,必然搶購一空。

好了,回頭看看怎樣發死人財。鄰近規劃中地質公園的大埔馬屎洲私人農地,今年三月被揭發興建了圍牆,半年後竟然建成全新露天墓地。期間,環保團體多番反映,政府卻是坐視不理。

農地到底可不可以變成墓地的呢?原來呀,政府名義上是不容許的,不過法例卻有漏洞。《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只規管在非墳場地方埋葬人類遺骸、存放載有人類遺骸的盛器,或散播骨灰,但沒有規管存放骨灰。即是說,墓地如果僅僅存放「灰」而不是「骨」,無人奈得之何。總而言之,如此經營不算合法也不算非法。

馬屎洲這個游走於法律罅的墓地,據說提供約三千個骨灰靈位,每個索價九萬至二十萬元。假設平均價是十五萬,沽清即賺四億五千萬元。你來說說看,由一幅不值錢的農地,化作億萬生意的墓地,這不是化腐朽為神奇麼?這一筆死人財不是太誘惑了麼?

港府忽略生養死葬實際需要

大家來想像一下,如果特區政府放之任之,讓這種私建的墳墓公園繼續處於介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迷離狀態,香港的農地會不會盡變墓地?利之所在呀,假如我是新界地王,我一定會大規模私建墓地,建得亂七八糟,建得鬼靈精怪,讓自己成為殯葬天王,美其名是替孝子賢孫提供服務,實際上當然是斂財矣。那時候,香港又多了一個綽號──亂葬港。

是的,古有亂葬崗,今有亂葬港。特區政府長期沒有正視問題嘛,完全忽略生養死葬的實際需要嘛,禮失求諸野,亂建墓地絕對可以讓黑心商家財源滾滾來。

王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