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指警惡意檢控男子索賠90萬

【本報訊】一名任職內地工廠廠長的香港男子涉與妻子提出離婚並發生爭執,妻子手腳腫痛報警。事後妻子任控方證人頂證丈夫施襲,惟案件經審訊後男子獲判毋須簽保守行為。他認為警方及律政司是次屬惡意檢控,事件令他失眠兼害怕警察,故興訟要求警務處、律政司及警方案件主管各賠三十萬元,斥被告等「玩他」,屬惡意檢控,要求索償共九十萬元,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原告三十五歲張天佑,已與妻子李賢麗分居。他供稱去年一月二十日,警方要求他與妻簽保守行為了事,張兩番拒絕,其妻事後願簽保兼錄取證人口供,獲免予起訴。原告認為警方向妻子施壓,令她錄取口供頂證原告,案中的司法程序明顯失誤。去年五月三十日進行雜項案件聆訊後,裁判官認為其妻及兩名警員口供有矛盾,判定原告毋須簽保守行為。

被告一方指出,要評定是否惡意檢控,須證明被告一方是有針對性及不當動機下進行檢控,亦要證明被告一方當時是否有合理及成功檢控理據,而非憑審訊結果而釐定有惡意檢控成分。案件今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J 27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