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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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醫療事故通報範圍擬擴大

【本報訊】公立醫院最近狂爆醫療事故,港府要求檢討。據悉,醫院管理局擬擴大呈報「嚴重醫療事故通報機制」範圍,若事故可構成嚴重影響或大風險,如調錯嬰、打錯針等,須於一日內經系統通報總部及成立調查小組,取代目前只視乎病人有否永久受創或死亡作呈報定義,醫管局最快下周一公布有關措施。

醫管局○七年設定上述呈報機制,訂出九類包括手術工具遺留病人體內、手術位置錯誤,或致病人永久喪失功能或死亡的藥物事故等,要一日內呈報總部,兩日內成立調查小組,六周內完成調查將報告呈交總部及對外公布。由於其他不列入上述九類範圍的事故,只能經「早期事故通報機制」呈報醫管局,未必做調查報告、檢討或改善,故當局希望擴闊呈報範圍,加緊處理每宗事故,「唔再取決病人有咩後果先去呈報,若事故可構成重大影響或風險,如調錯嬰、打錯嗎啡針,要即刻上報同調查,向公眾交代,唔係只做簡單通報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