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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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編輯偷支票買車判社服

【本報訊】報章女編輯苦戀女同事不果,以為對方嫌她無錢,遂在七年前偷了一本支票簿「充闊佬」買甲蟲車,又開出六十八萬元支票給對方。女編輯被通緝多年,直至今年往換身份證才落網,她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指被告馬麗雲(四十歲)自七月還押後已深感後悔。裁判官認為被告犯案只因一時愚蠢及過分執着,但為了反映案情嚴重性,必須判處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