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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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網咪亂試 分分鐘坐監
【本報訊】蹭網行為會令人誤墮法網,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警告,未經他人同意而擅自入侵其網絡戶口,即觸犯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若果涉及盜用他人密碼或在其網絡戶口竊取任何資料,同時也會干犯盜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涉及互聯網的罪行日益猖獗,犯案手法也千變萬化,陸偉雄認為,目前相關條例的刑罰太輕,未能起阻嚇作用,建議加重刑罰;或增加條例的覆蓋範圍,有需要時更應就某一種網上罪行而另立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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