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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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人縱容看更停升降機困客

警方執法表現長期受質疑,令市民信心盡失。繼日前被揭大廈閉路電視顯示屏盜竊案罪證確鑿但拒追查後,再發生警員馬虎塞責事件。上月底尖沙咀美麗都大廈管理員疑因私怨,將患有哮喘的推銷員困在升降機十分鐘,兩警員到場,簡單詢問後輕言事件不涉刑事,不調查管理員非法干擾升降機的違例行為。法律界人士直指管理員違例且屬非法禁錮,警員有法不執是疏於職守。困事主認為警方執法不公正,去信機電工程署、警務處及美麗都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抗議。

在紙品公司任職推銷員的李求興,上月二十六日早上十一時用手推車運送廁紙到美麗都大廈時,被數名大廈管理員阻攔,指該入口不准運貨,雙方發生口角,期間有人聲言:「唔畀你用!」當李將貨品推近貨大堂,管理員卻攔開等人士,只讓他一人進入升降機。

管理員知衰想搵主管道歉

豈料,升降機上升期間突然停頓,電燈及抽氣扇同時熄掉,李的手機又無訊號,猶如被困密室。當日天文台錄得最高氣溫逾攝氏三十三度,李本身又患有哮喘,○七年曾因急性支氣管炎動過手術,困不久便如被「乾蒸」般非常辛苦。他不斷按動警鐘求救但無回應,結果被困十分鐘後,升降機始回復運作。

李脫險後感不適,遂報警及召救護車,並向兩名到場警員投訴疑被人關在升降機內。警員向管理處主管了解後,知悉李曾與管理員爭執,管理員亦知道關上升降機的行為不當,建議由管理處主管向他道歉和解。李要求管理員當面解釋,但警員卻變身和事老,指「咁即係叫人難做啫」,更指事件沒有刑事成分不會檢控,僅囑他提出民事控訴。李事後往伊利沙伯醫院驗傷,再往尖沙咀警署報案仍不獲受理,令他非常不滿。

若屬非法禁錮警疏於職守

李事後翻查《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發現第二十八條列明,任何人故意不當地使用或干擾升降機,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他強調對警員拒絕執法感到無奈及氣憤,「有乜理由管理員可以咁樣濫用職權,警察都唔查!」

大律師梁耀祥指出,若證實大廈管理員故意將事主困在升降機內,足以控告他非法禁錮;加上目前已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不當地干擾升降機,若警方仍不肯跟進調查,事主可以投訴有關警員疏於職守。 

美麗都大廈管理處當值主管張先生以不清楚事件為由拒絕回應。而警方在本月七日接獲本報查詢後至今仍未回覆。

機電署發言人表示,接獲李先生的投訴後已展開調查及搜證工作,如有人或機構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署方將會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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