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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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曉嵐鐵筆:朝廷釋法為香江立規矩

英夷統治香江一百五十年,照搬祖家司法制度。在上個世紀中英談判香江前途問題前,香江之司法大權全掌握在英夷手中。香江各級法院之「法官大人」,絕大多數乃英夷或英聯邦之夷人,本地華人法官不但為數極少,而且全部要被「夷化」,要被英夷視為自己人方有望坐上法官之位。一百五十年間,香江司法也沒有所謂「終審權」,一切「搞不掂」的官司,都要拿到英倫樞密院「裁決」,此所謂香江法院之終審權在倫敦也。

事先不詢問 逼朝廷出手

朝廷決定一九九七年收回香港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但全盤保留英夷「普通法」,全盤保留英夷在香江之司法制度和所有人事,而且還「下放」給香江特區終審權,也即香江成立終審法院,舉凡香江內部事務的案子,終審法院皆可「終審」判決。朝廷之最高法院與香江之整個司法制度、人事和終審法院無關也。當然,若涉及到中央與香江特區政府關係之問題,涉及「國家體制和安全」之問題,我朝廷是不能不管的,在香江終審法院之上尚有「人大釋法」也。

朝廷當年作出這樣的安排,考慮也比較簡單,未估計到回歸後香江司法中人或某些政治勢力,會運用這套所謂「獨立」的司法體制和地位玩政治鬥爭,甚至侵蝕我朝廷之權利。而英夷培養保留下來的一些司法中人在得到終審權後,也想試試這等權力的「終極」滋味,故有一九九九年對「居港權」問題的「終審」判決。此案涉及中央(內地)和特區的關係,涉及對《基本法》的詮釋,已遠遠超出香江內部事務。對此,當年那班終院法官不知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總之,他們事先也不詢問我朝廷,就關起門來,膽粗粗又「審」又「判」,結果鬧出人大釋法風波。他們當年這樣做是逼我朝廷出手,不得不「釋法」也。結果香江司法界和一眾反中亂港政客又借機大罵「中央干預香港事務」、「香江法治已死」、「一國兩制全面破產」等等,對我朝廷發起政治攻擊。

不過,我朝廷堅持立場、堅持「依法釋法」,頂住壓力,為香江立下規矩,這之後,終審法院再也不敢超出範圍的自行其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經此一役,也比較能夠謹慎當差。當然,那次碰壁,其心作何想無人知道。然而,最近他突然提出提早退休,最容易被人聯想者,還是十年前那場釋法風波也。

柳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