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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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供媽姐養老 20年後入稟轉名

【本報訊】已移民海外的男子二十年前向一名準備賣樓移民的公務員,購下對方位於廣播道龍翔苑的單位,以安置家中兩名年邁「媽姐」。男子指對方當時隱瞞有關單位屬不能轉售的公務員宿舍,到○三年政府修改地契准許買賣,惟對方仍一直拒絕履行承諾。現時對方更已去世,男子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要對方的遺產代理人將單位正式轉名。

原告孫子善(譯音),被告則為已故公務員陳啟熹的三名子女,陳在○六年過世。入稟狀指原告一家自上世紀四十年代,便有兩名來自順德的「媽姐」打工。其中一名「媽姐」之前因曾在陳的妻子娘家處打工,故原告因此認識陳太。

原告指他們一家在六十年代移民後,兩名「媽姐」輾轉跟陳家同住,到八八年陳家亦決定移民澳洲,原告遂以七十五萬元購下陳的龍翔苑單位,但陳始終無轉名。現時兩名「媽姐」以及陳氏夫婦均已去世。

案件編號: HCA 1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