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市民頂證罪行信心盡失

【本報訊】兇徒伏擊案件證人事件,令人關注保護證人的風險評估是否足夠。有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顯示兇徒罔顧法紀、挑戰警方,亦打擊了市民挺身頂證罪行的決心及信心,警方應檢討現行保護證人的機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現行機制下,證人可主動要求警方提供保護,再由警方作決定。另一方面,若警方認為案中證人有性命危險,也會主動提供保護,由證人決定是否接受。「保護證人要動用好多人手,要二十四小時輪班,有啲地方若警方認為不適合,證人就唔可以去,有啲人會覺得唔方便、冇自由,拒絕警方保護。」也有例子是警方在證人不知情下暗中保護,但此情況並不多見。

涂謹申稱,若證人頂證的是嚴重罪行,或證人與疑犯關係密切,警方有必要評估風險及提供保護。他認為今次雖屬個別事件,但或多或少會打擊市民頂證罪行的決心。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現時警方保護證人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安排警員做「保鏢」提供保護,另一種則為證人提供「安全屋」,證人活動會受限制。他表示,證人被斬爆嘴,懷疑是有人想證人「收聲」,明顯是挑戰警方、罔顧法紀的訊號。

他認為,若涉及黑社會、高利貸等嚴重罪行,證人應屬「高風險」,警方有必要檢討評估機制。案發後,證人應立即申請保護,而警方亦應主動為證人提供保護。

第一手消息請瀏覽on.cc《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