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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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業主賣千萬豪宅呃138萬訂

犯罪集團詳細查證紅磡海逸豪園一單位的業主資料後,聘請一釋囚利用偽造證件冒充該身在內地的業主,以「筍價」放售該單位,吸引三買家接洽,四日內先後令其中兩人上當,騙得一百三十八萬元訂金。涉案釋囚昨在區院承認詐騙罪,法官指案件經精心策劃,被告罪責等同幕後主腦,判入獄四年。

三十六歲被告張正揮,承認兩項欺詐及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至三月間,冒充業主陳聖輝出售海逸豪園一個單位,令買家李詠傑及黃子覺分別損失八十八萬元及五十萬元。

案情指,陳是已婚的廣州房地產商人,去年持雙程證來港,以一千三百萬元購入紅磡海逸豪園一個一千四百呎海景三房單位後放租。犯罪集團查證陳的個人資料後,以一萬元聘請被告,並以該些資料配以被告相片,偽造雙程證及中國身份證,由被告冒充單位業主,用平價九百九十萬元放售單位。

英文簽名經紀起疑

利嘉閣及Sunrise Properties兩名經紀得悉該「筍盤」後,分別成功通知兩名買家,兩名買家先後於三月一日及四日與假業主達成買賣協議。兩名上當買家先後於上水火車站及落馬洲與被告簽臨時買賣合約,各交出支票作訂金,被告曾向他們出示假雙程證及中國公民身份證。被告收票後即時存入銀行及全數提走。

中原地產一經紀同樣將「筍盤」通知買家,於三月三日相約「買家」到上水火車站簽約及交付四十七萬元訂金,惟經紀事前得悉業主買樓時以中文簽署,而被告當日卻以英文簽署起疑,要求訂金支票改用律師行作抬頭,被告拒絕,交易告吹。真業主於三月十一日獲律師通知單位被放售遂報警。

重案組高級督察沈海光在庭外呼籲,地產經紀交易前可「查冊」,或聯絡曾替業主處理成交單位的律師,弄清業主身份及簽名式樣,以保障客人,而買家可透過律師行落訂。警方會繼續追查幕後主腦。 案件編號:DCCC 7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