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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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舒服夾起安全帶司機失事險飛出車

疑「貪舒服」的士司機,將安全帶拉長夾起,「求其」搭在身上。他昨駕車在葵涌失控猛撞花槽,因安全帶未能將他「索緊」,他被拋起頭撼爆擋風玻璃,險破窗飛出,一撮血淋淋頭皮更被撕甩,黏在玻璃窗,司機受重傷。專家指司機夾起安全帶非常危險,更可能觸犯法例。

昨晨一時許,姓黃(二十七歲)男子駕駛空載的士,沿貨櫃碼頭路往荃灣方向行駛,至四號碼頭入口對開,報稱因閃避一輛貨車時失控,撞向左邊石屎花槽,車頭嚴重凹陷,擋風玻璃龜裂,留下少許頭皮及頭髮。黃因腳部受傷,一度被困車內,需由消防員救出,他頭部受傷流血,坐在花槽旁接受包紮,再由救護車送院。

法例上等同無戴安全帶

現場消息指出,司機疑用鐵夾將安全帶夾起,因此導致安全帶未能發揮作用,當發生撞車時,衝擊力令司機整個人彈起,頭部撼向擋風玻璃,險撞破窗飛出車外,情況極為驚險。警方已就安全帶疑被人「加工」展開調查。

理工大學機械工程系工程師盧覺強指,若司機用夾將安全帶夾住,安全帶未能緊貼身軀,就會失去作用。當遇上交通意外,安全帶就無法利用身體彈出去的衝力令安全帶拉緊.司機就等同無戴安全帶,非常危險。在一般情況下,車速五十公里以上,安全帶就會發揮作用,安全帶更可承受高達一千五百磅衝力而不會斷裂。

律師梁永鏗指,現時法例上對扣安全帶的方法存有灰色地帶,但嚴格來說,若有人將安全帶「加工」,以致其失去本身的保護作用,便等同無戴安全帶。根據法例,司機如未有扣上座位已設的安全帶,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