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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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得過且過 評級制形同虛設

香港嘅升降機周不時出事,唔係墮就係困。真係要多得負責監管全港升降機安全嘅機電工程署唔少啦,搞到小市民終日擔驚受怕,唔知邊日咁唔好彩要被迫笨豬跳!

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機電署對升降機嘅監管工作,申訴專員黎年直指機電署「制度鬆散,執法不嚴」,制度漏洞多多,管理明顯出現問題,並向機電署提出十三項「補鑊」建議。

機電署畀申訴專員公署插到飛起,以為佢左耳入右耳出就算啦。奇喎,唔知係咪轉咗死性呢,失驚無神推出一個保養承建商評級制補鑊,本月起每季公開註冊升降機承建商保養表現評級,咁機電署以後就唔怕再畀人話游手好閒冇做嘢啦!

叮佢個鎯鎯,睇到呢個評級制度都唔知好嬲定好笑,講就講到天花龍鳳咁,查實唔知嘅就嚇死,知嘅就笑到碌地。原來全部都係為做而做,對升降機承建商依然係冇監冇管。

例如機電署話要每季抽查唔同承建商保養嘅升降機,如果有機件發生故障就會扣分,白紙黑字寫到明,安全鉗或制動器失效就扣十五分,開門掣失效扣三分,聽落好似幾有阻嚇力咁。

不過扣咗分又點吖,呢嗱,署方尋日公開首季成績表,有承建商喺一季之內被扣足二十四分,署方竟然唔發警告信,將佢放生。機電署講到明,呢個扣分制唔係法律所規定,只不過係署方嘅一項監管措施喎。喂!早響吖,新制原來係一隻紙老虎,只係屬於冇法定約束力嘅行政手段,用嚟嚇鬼就得!

至於所謂季度報告都係得啖笑,只係列出曾經被機電署巡查五次以上嘅承建商表現結果,但市民冇辦法監察規模細但表現差嘅承建商,而且扣分有效期只係得十二個月,咁即係話,就算犯咗錯,十二個月之後就可以乜事都冇。

仲有呀,機電署亦冇交代喺乜嘢情況之下,將表現差嘅承建商交紀律審裁委員會聆訊,變相就係放生表現差嘅承建商。有立法會議員直斥,公開扣分制方向係正確,但罰則模糊,如果署方人員執行散漫,隨時會淪為無牙老虎「明收實放」。

咁就大劑嘞,機電署出名散漫到冇朋友,向來踢一腳至肯郁一郁,申訴署踢爆該署喺○五至○八年間,每年有逾萬五部升降機遲交年檢證明書,但機電署幾年來只係發出過兩封催促檢查通知書。

機電署為咗表示有做過嘢,今年八個月內竟然狂發三百幾封通知書。咁就當然唔係以前啲承建商做得特別好啦,而係之前機電署監管得特別差,隻眼開隻眼閉咋!

叮佢個鎯鎯,機電署做嘢得過且過,成個評級制度又形同虛設,小市民每日出入真係搵命博o架。機電署署長陳鴻祥,人命關天呀,切切實實做足工夫監管升降機承建商得唔得?唔通真係要有人命傷亡至知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