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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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編輯追女仔偷支票簿買車

報章女編輯向女同事示愛不遂,以為對方嫌自己無錢才拒愛,七年前偷了一本支票簿後「充闊佬」,先往車行開支票,訂購對方心儀的甲蟲車,再開出一張六十八萬元支票給對方,但仍未能博得紅顏歡心,並且事敗。女編輯被通緝多年,直至今年換身份證才落網,昨在東區法院認罪,還押候判。

作男性打扮的四十歲被告馬麗雲,承認一項盜竊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指被告於○二年七月二日,在西環一大廈的信箱偷取寄給一投資公司的支票簿,之後幾日再到灣仔伊利莎伯大廈的車行,以該支票簿開出兩張二十九萬多元支票。

辯方解釋,被告○一年做記者時愛上了共事的女同事,及後在對方失業時,她不惜經常曠工陪伴對方,惟被告自己也因曠工頻密遭解僱,要搬到板間房居住。而對方得知被告「特殊感情」時,便逐漸與她疏遠。

被告一時胡思亂想,以為對方嫌棄她無錢,故當被告在住所樓下信箱偷得別人的支票簿後,遂先用假名到車行開支票說要買車,但她只為取得試車紙及臨時買賣合約,目的是證明她有能力買車。此外,她開出一張六十八萬元支票,目的也是要證明自己有錢。

遭通緝六年多 換身份證被捕

由於被告未有依時出現試車,車行先將支票存入銀行,才揭發支票已經報失。被告一直被警方通緝六年多,直至今年二月更換身份證時才被拘捕。

辯方律師稱,被告犯案根本不為金錢利益,而且涉案支票能夠被兌現的機會甚微,被告事發後已明白感情不能強求,多年來努力工作,由經常曠工的小記者,變成能夠處理報章頭版的財經編輯,希望能獲輕判。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表明考慮判處監禁,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九月十五日,等候她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ESCC 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