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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怕被取笑用冒牌貨,但偏偏有人刻意買冒牌充當正貨。除了價錢吸引外,無顧忌地「粗用」亦是買冒牌貨的誘因,不過法律界人士提醒消費者,購買冒牌貨亦算侵權行為,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用爛咗就掉冇咁肉赤」
「咁平兼可以成日換款,真係愈買愈上癮。」OL李小姐家中存放多個A貨手袋,由於她平日上班打扮光鮮,從未有人發覺她在用假貨,因而愈買愈多,幾乎每有新貨,即會買下,「都唔會有人認真驗你個袋啦,用爛咗就掉都冇咁肉赤。」
另一OL阿欣亦是買「剪牌衫」的常客,每月入貨一至兩件,全因款式和質料仿真度超高,「個cutting、質地同真嘅一樣,但就平咁多,反正都係着一季就換,買真嘅覺得冇咁抵。」為了不讓人察覺,阿欣的入貨指標是款式愈簡單愈好,因為太花巧的款式,容易讓人發現瑕疵。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即使是購買冒牌貨自用,已有協助教唆他人從事侵權的意圖,或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你買一、兩個唔拉你,都係人情上放你一馬,唔好以為冇問題。」她以購買私煙者亦屬犯法為例,籲消費者小心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