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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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頂替33罪 律師指合理

【本報訊】林兆鑫原被控多達三十四項罪名,他昨日僅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餘欺詐及盜竊等罪則獲不予起訴。律師黃國桐認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所涉範圍可以很廣泛,最高刑罰亦可判處入獄,若林認罪之案情已包含其餘罪行內容,控方把餘下罪名記錄在案亦屬合理,可避免控罪重疊。

黃國桐稱控方起訴欺詐及盜竊等罪時,多以犯案次數為單位,若控罪只涉一事件,各項控罪刑期更可能判同期執行,故控罪多寡不一定與刑期有直接關係。

刑事檢控專員助理林穎茹昨被問及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林大部分控罪時稱,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檢控機關會不時檢討政策,而就林兆鑫案而言,檢控過程並無遇到特別困難。

辯方呈22封求情信

而辯方求情時強調林並非存心盜款,指事件全因林致力醫學研究,在考慮GR和港大的款項均屬研究費用,但與外地學者交流、出埠及聯誼用膳卻難以領款,故為靈活運用款項,才未有申報GR之存在。辯方更呈上多達二十二封品格證明及求情信,花逾三小時力陳林對醫學界之貢獻。

辯方說,被譽為亞洲現今腸胃病學最老資格學者的林兆鑫,自六七年於港大醫學院畢業後,不斷進修及研究而成為腸胃科權威。林兆鑫治療過的病人多不勝數,其中董建華、資深大律師馮柏棟、港大副校長譚廣亨等人昨致函法庭代為求情。辯方指,林除認罪外亦已償還逾四百萬元。

法官聽罷求情表明會考慮判林兆鑫監禁,林在庭外被問及有否作最壞打算時,只搖搖頭笑而不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