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規定,一名輔警總督察及警司級人員,每年正常的當更時數約二百小時,另加四十八小時自願當更津貼,以便於大型人群控制及特別活動時,可以進行指揮及文書工作,但在特殊情況下,這批管理人員可經警區的輔警高層人員,向正規指揮官申請額外鐘數。
另外,輔警其他特別津貼,還有行動費及行政費,前者是指出勤執行七一遊行及煙花匯演等行動。至於主管級處理編更及計糧等額外工作,則可申領行政費,前後兩者均以輔警時薪計算,俱由警察部撥款,惟行動費撥款較行政費高十多倍,據悉,有人過往曾將行政費虛報為行動費,以便較易取得津貼。
有輔警人員說:「做輔警都係為咗服務社會,呃錢絕對唔容許,呢班簡直係輔警嘅瘀血,絕對要揪出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