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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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弄巧成拙

黑龍江省近日召開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黑龍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該《條例》將制止早戀行為列為家庭保護內容,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對未成年人的早戀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制止和矯正。此消息一出,立即引來熱議,有網民怒斥多此一舉!

按照中國《婚姻法》規定,男方年滿二十二歲,女方年滿二十歲,雙方同意便可合法結婚;但拍拖卻沒有明文規定年齡限制。究竟何為早戀?這定義其實十分模糊,但社會上早形成一種約定俗成的觀念,便是就讀小學或中學時期談戀愛屬於過早,因為此階段心智尚未成熟,又沒有經濟能力,故應制止。

其實,孩子要拍拖如同「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家長完全沒有能力控制,筆者兩個朋友的真實事例,便是最好的證明。朋友甲家境富裕,夫婦俱屬專業人士,育有一子一女,長子醉心學業,學有所成;幼女無心向學,在十二歲升讀中一時,認識一名同齡同班同學,兩人迅即共墮愛河。好友多方說教無效,一怒之下飽以老拳,其女立即離家出走,至今廿載音信全無。

朋友乙家境普通,育一獨子,就讀小五時已與一同班女生熱戀,但雙方互相鞭策,俱以優異成績升讀大學,如今組織美滿家庭,樂也融融!

早戀實屬雙刃劍,是禍是福說不清!父母僅能身教言教,有何能力強行制止矯正?為此倉促立法,未免弄巧成拙。

林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