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買家落訂前宜check清楚

租客如想知道出租的單位是否屬於凶宅,除了向物業代理或房屋署查詢外,也可透過網民自製的凶宅網,作為參考。法律界人士提醒買家或租客,單位業主無義務主動公開物業是否凶宅,所以買家或租客應先自行查詢。

地產經紀有責任披露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樓宇買賣雙方如先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買家付訂金後,才發現單位曾發生命案,買家亦不能因此而撻訂及終止合約:「業主冇責任同你講(凶宅),而且死過人又唔會影響業權。」但黃指,如買家主動查問單位資料,業主卻有所隱瞞則屬誤導,買家終可循民事索償。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亦說:「除非喺臨時合約上有列明『所有影響樓價的資料己經向買家提供』,新買家先有機會追究。」梁強調,地產經紀也有法律責任,向業主及租客披露單位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