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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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小氣侯:林公公解畫愈幫愈忙

白鴿黨早前建議若再否決政改方案,會要求煲呔曾解散立法會,還語出恐嚇,若遭拒,將入稟法庭控告煲呔曾違反《基本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公公」林瑞麟日前為主子解圍,指稱政改方案因為要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須報呈中央人大常委會批准,故不屬於《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本地重要法案,特首無權解散立法會。何謂「重要法案」隨即惹起爭論。

首先,財政預算案牽涉特區政府的財政運用,固然是重要法案,而政改方案屬於憲制,涉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強指不屬本地重要法案的說法實在荒謬。

《基本法》附件一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須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准;《基本法》附件二規定,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先經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啟動《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程序,然而政改方案不獲立法會通過,根本毋須啟動有關程序,更毋須驚動中央。

林公公只重點提及下一部分,但上一部分完全不提,令人質疑是用掩眼法,企圖把政改方案剔出《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重要法案」,有政界人士直指是錯得交關,因為問題的重點根本不在於是否「重要法案」。

政界人士指出,首先是白鴿黨偷換概念,把《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權力的主動權變成被動,迫令行政長官行事,政府只要對有關警告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事件就會不了了之。然而,林公公撲出來解畫,反令事件升溫已極愚蠢,更無端扯上「重要法案」的爭論,可謂愈解愈衰,解圍變了添煩添亂,愈幫愈忙。

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