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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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打不贏才叫丟人

本港警方的執法水準,愈來愈令人搖頭嘆息。先說那槍法吧,制止偷車案發生的老差骨,連開三槍不但無損賊人一根毫毛,反而自己老貓燒鬚,扭傷腳跟。其實這位老差骨也毋須面紅,二○○七年香港仔那宗警方烏龍開槍事件才叫經典:話說一名警員開槍制服持刀挾持母親的男子時,流彈竟然誤傷另一名女警長的小腿,可見單是射不中目標已算差強人意矣!

要說警察開槍例必虛發,那倒不盡然。早前警員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制服一名尼泊爾裔男子不果,還不是一槍擊中對方頭部置其於死地;至於該警員是不是原本射對方手腳,結果卻「正打歪着」,那就不得而知了。

警察槍法令市民擔心,不要緊,男子漢們拳腳功夫可沒有閒着。毒品調查科探員日前在元朗採取行動,懷疑因收錯風,三更半夜破門搜查六間民居,期間懷疑有探員變身「暴力刑警」,既無表露身份,亦無出示搜查令,不由分說就對屋內各人來個「拳頭大逼供」。有人甚至報稱被打到耳膜都穿埋。

有人批評警方今次「仲衰過啲賊」,令香港法治之區的名聲蒙羞。計我話,算罷啦,你還對警方執法有信心麼?積極點想,雖然警員被指打人,但起碼沒有剝人光豬,也沒有非禮淫辱屋主,也算是「文明執法」了。

更重要的是,槍法不準已經叫警隊名聲掃地的了,萬一連手無寸鐵的小市民也打不過,也實在丟不起這個人!請設想如果這場「拳頭大逼供」鬧劇中,結果耳膜穿的是警員而非市民,那才叫驚天大醜聞。再說,以今日警員的體能質素,搞不好就只能打得贏手無寸鐵的小民,也就難怪有人愈打愈來勁兒!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