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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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思:一操再操日日操

說話不可以亂講。同樣地,字也不可以亂寫,否則隨時惹禍上身。早前內地一名男子因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在上訴書「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寫了一個「操」字,結果被法院以「其行為嚴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員,故意踐踏國家法律制度,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為由,判處十五天拘留。

老實說,寫「操」道「操」又有甚麼問題?晨光初現做早「操」,婦女守節重貞「操」,由此可見,「操」字也有其正面的意義。更何況,《現代漢語詞典》對「操」字的八個解釋之中,亦沒有任何詆毀誣衊之意。一個「操」字,值得法院部門大費周章將當事人入罪嗎?

十九世紀初,有一首名叫《男兒第一志氣高》的學堂樂歌唱到家喻戶曉,歌詞大致如下:「男兒第一志氣高,年紀不妨小。哥哥弟弟手相招,來做兵隊操。兵官拿着指揮刀,小兵放槍炮……一操再操日日操,操到身體好。將來打仗立功勞,男兒志氣高。」乖乖不得了!若然在判決書上寫着、在執法人員面前高唱「一操再操日日操」,未知一眾大官是否會把當事人扣押收牢?

雖說「一言能惹塌天禍,話不三思休啟口」,但這種處世戒律卻對為官者起不到警醒作用,他們不但可以照樣暢所欲言,更可出口成髒。廣西一位法官在訴狀上寫下「狗×的」,即使粗俗至此,也僅以向原告致歉了事。平民寫一「操」字要收監,法官寫「狗×的」卻可免卻刑責,由是觀之,官貴民輕的思想仍是整個社會的意識主流。

劉大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