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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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驗毒警或只可向社工攞料

【本報訊】校園驗毒試行計劃展開在即,據了解警方正部署為有關計劃制訂內部指引,只待港府拍板落實試行計劃細節及決定警方在計劃中的參與程度,警方即能啟動制訂指引程序,最多需時一周,預計指引最快十月出台。

消息指當港府落實計劃細節後,警方的指引可於數天至一周內完成,率先發放予試行計劃的大埔區各間學校的學校聯絡主任。據了解,現時警方處理一般刑事個案,面見十六歲以下人士時需有成人陪同,故若警方在驗毒計劃下容許直接向被驗出吸毒的學生收集情報,會沿用目前的面見程序;若警方可收集情報但不可接觸學生,則只可向處理個案的社工「攞料」;若警方完全不參與計劃,則會制訂指引供警務人員跟從。

警務處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梁健民昨表示,目前共有八十五位警長任學校聯絡主任,如發現學校有學生吸毒或有其他問題,學校聯絡主任會先向教師了解情況,會視乎證據,不一定會「拉人」。

建議容許調查販毒學生

有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認為,警方應有權跟進調查涉販毒的學生。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黃均瑜指,若學生吸毒只屬偶一為之,只需轉介社工跟進,但對於販賣毒品的學生,警方應作出調查。大律師潘英賢指,法律上,教師即使知道有學生濫毒亦沒有責任舉報,故建議「唔使佢哋(濫毒學生)表露身份,只需講出源頭讓警方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