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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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三萬分之一次執法

高樓客處處有,近年事故特別多,飛、墮、困……五花八門、無奇不有,激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介入調查,大爆升降機監管的驚人內幕──原來,機電署負責監管全港升降機,只是三萬分之一次執法。

到底這三萬分之一次執法從何計起?這樣說吧,根據目前法例,任何升降機每年最少須作一次年檢,如果到期三十五日仍未交驗證明,機電署可發函飭令驗,如果再過二十一日仍無回音,機電署有權下令停用。只不過,在○五至○八年間,每年有超過一萬五千部遲交年檢證明,但機電署對違例者出奇地仁慈,四年間只象徵式發出兩次驗命令。說是三萬分之一次執法,已是很客氣了。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機電署的仁慈執法,實源於當局的仁慈對待。且看每次發生升降機事故,當局總會煞有介事地進行調查檢討,然後將機件損壞情形描述得巨細無遺,再談談「制度漏洞」等等,始終不提人為過失,今次的申訴專員報告也不例外。失職官員得到當局仁慈對待,自然樂得繼續糊塗,將當局的仁慈「推恩」至違例者。

機電署對違例者的仁慈,不啻對小市民的不仁,結果,升降機保養水平驟降,甚至發生八條鋼纜斷其七、四條鋼纜斷其一的驚險場面,搞得升斗小民步步驚心,聞色變,爬樓梯由強身健體運動變成安身保命之道。而實施三萬分之一次執法的機電署官員,合該發他三萬分之一份人工!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