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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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主任呃宿舍租金緩刑

本文重點
【本報訊】月入約六萬元的高級懲教主任被頒令破產期間,聲稱要支付已移居新西蘭的前妻和兒子的生活費,無法還款,並向破產管理署出示前妻和兒子當地居所的假租金收據副本,以作證明,惟遭揭發;而廉署調查期間更發現他申請豁免宿舍租金時,無向懲教署申報已離婚,共騙取了一萬七千多元。被告昨於區院認罪,判囚二十月緩刑兩年。

破產同年離婚

五十一歲被告黃順甜,事發後已向懲教署辭職,他承認兩項使用假文書副本及兩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在○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五年五月十七日,使用十張假租金收據,以顯示他有為前妻支付新西蘭單位的租金,但其實並無此事。他亦被控在○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月十三日,向懲教署訛稱已婚,從而申請豁免每月署方的宿舍租金七百八十九餘元。

案情指,被告九二年結婚,其妻九三年移居新西蘭。被告○二年十月申請破產,同年九月與妻離婚。他聲稱要支付妻兒生活費無法還款,又出示十張租金收據副本,證明每兩周要付錢予妻作租屋用。惟被告的財產受託人後來發現他在新西蘭擁有物業。廉署接手調查,發現被告一直沒有申報已離婚,並以已婚身份申請豁免宿舍租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港大畢業,八四年加入懲教署,育有一子,與妻離婚後,前妻以不准見兒子威脅,逼他於新西蘭置業。 案件編號:DCCC 4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