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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鑑於第一期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推出以來引起不少爭議,當中又以批標的準則引起社會極大回響,發展局檢討後作出改善,包括延長申請期、提供更詳盡的資料、承包中標機構的詳細設計費用、事前諮詢有關區議會等,但面對「明益大機構大財團」的批評,當局表明不會優先考慮小型或本地機構的申請。
評審視乎活化內容及財務
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李鉅標表示,已將第一期活化計劃的檢討結果加入第二期計劃中,例如將申請期由三個月延長至四個月,以便有意申請的機構有更充足時間進行設計;而考慮到有中小型機構反映在首輪評審階段前已需投放資源,當局今次在歷史建築的資料冊中,加入更多有關公共設施及建築物結構的資料,有助機構降低申請成本。
對於第一期六個中標機構均屬大型機構或背後有大財團資助,被批評忽視小型非牟利團體的活化意念,文物保育專員陳積志強調,機構大小及資金來源並非最重要的考慮因素,評審主要視乎活化計劃內容及財務可行性等種種因素,中小型機構不會有優先權。
政府預留十億元活化歷史建築,其後「加碼」至十五億元,第一期活化計劃已動用五億元,主要用於歷史建築的大型復修工程。活化為藝術學院的北九龍裁判法院今年十一月展開工程,預期明年九月可招生;舊大澳警署亦將於明年初展開工程,其餘芳園書室、荔枝角醫院、雷生春及美荷樓稍後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