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法例,升降機擁有人每年須安排註冊承辦商檢查升降機一次,如果機電署在檢查限期後三十五天仍未收到年檢證明書,就會發出表格九命令擁有人盡快安排檢查,若再等二十一日未有回音,機電署有權發出表格十六命令停用有關升降機。
只可惜,由於機電署疏於執法,有制度等於無制度,有監管等於無監管,連僅有的兩次行使執法權力也紕漏叢生。其中一宗發生於○五年,機電署向一個逾期一百四十二日的升降機擁有人發出檢查命令;另一宗是向逾期一百零三日的升降機擁有人發出檢查命令,再於二十一日後發出停用命令,但兩宗個案皆無人被檢控。可見本港升降機事故接二連三,並非沒有原因。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升降機是大多數市民日常出入必經之途,其安全關乎無數港人生命,而機電署肩負如此重任,竟將監管工作視為兒戲,簡直不可思議!
更不堪的是,上述情形反映的還只是升降機安全漏洞的冰山一角,而對於這些漏洞,當局至今依然視而不見,沒有提出有效措施予以改善。
升降機安全的另一個漏洞是當局敷衍塞責、疏於巡查。富善邨去年發生墮事故後,有業界人士指機電署近年放軟監管手腳,由以往每周檢查屋邨升降機改為每兩周檢查一次,也有居民反映,邨內升降機其實經常發生故障。而在接連不斷的事故中,出事升降機皆已經過年檢,卻發生四條鋼纜折其一、八條鋼纜折其七的駭人情形,可見當局對這些年檢的監管,只是聊備一格。
此外,當局推行綑綁式保養,由單一保養商承辦機構或屋邨內所有升降機的保養維修,也是事故頻生的另一個原因。由於承辦商對不同品牌的升降機認識不深,再加上工程價低者得,為了節省成本,承辦商惟有削減人手及採用非原廠零件。本報曾揭露,部分承辦商甚至使用內地「山寨廠」生產的偽劣零件,為升降機安全埋下隱憂。
升降機監管漏洞多多,市民生命懸於一線。之所以出現這種情形,制度鬆散、執法不嚴只是表面原因,歸根究柢,深層次的原因是當局有責不究,屢屢輕縱失職官員。失職官員得不到應有懲罰,則監管問題始終無法解決,同類事故必然不斷發生。對於申訴專員的指摘,機電署只是輕描淡寫地表示接受,很明顯,所謂接受,最後無非又是不了了之。
其實,制度鬆散、執法不嚴的又豈止機電署,在特區政府管治下,類似的謬事不勝枚舉。例如醫療事故不絕如縷,當局每以調查檢討大事化小,從來不究官員責任;去年赤柱發生塌樹殺人事件,揭發康文署管理樹木一塌糊塗,但該署署長周達明不但毋須受罰,反而獲得升職獎賞。當局有責不問,官員玩忽職守,奪命陷阱無處不在,七百萬人猶如身處危城,惶惶不可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