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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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虐童院室友少女判更生

【本報訊】三名分別十三歲、十六歲及十七歲少女在女童院拘留期間,涉用梳插一名女室友的下體及淫虐對方,共被控兩項非禮罪。其中一名十六歲被告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還押四星期後,對事件已感後悔及有深切的反省。裁判官認為,她雖然不是主腦,但在其餘二名被告唆擺下參與性虐待事主,案件在女童院發生更加嚴重,故需判她進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FLCC 15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