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發十封警告信後不了了之

本文重點
【本報訊】機電署透過記分制度懲處違規升降機承辦商及工程師,但制度形同虛設,機電署○六至○七年間,曾向一間承辦商發出十封警告信,但個案最終因署方種種問題竟不了了之,工會亦質疑記分制未能有效監管承辦商。

根據規例,若機電署在十二個月內向一個承辦商發出三封警告信,就可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個案轉交至紀律審裁委員會跟進,施以譴責甚至除名等處分。

申訴署調查踢爆,機電署在○六至○七年間,曾經向一家承辦商發出十封警告信,但負責的機電署工程師竟沒有將事件向上級匯報,個案雖曾考慮轉交紀律審裁委員會,但最終未有跟進,證明執法確實不嚴。

記分制如虛設

更令人詫異的是,原來機電署○七年底發生電腦系統故障,十封警告信之中,竟有五封是錯誤發出,另有四封是應發而沒有發,監管工作粗疏兼一塌糊塗。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秘書曾志剛表示,機電署記分制滿分為十五分,部分嚴重違規事項,例如的鋼纜長短不一會導致斷纜墮,若被發現會被扣足十五分,一些如鋼纜生銹的問題只會扣三分。由於簽名確認電梯安全是工程師,故曾志剛認為記分制未能嚇怕承辦商之餘,更只令承辦商將責任推往工程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