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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五月初豬流感(H1N1甲型流感)襲港後,港府規定入境旅客需填寫健康申報表,但一名青年填表時拒填部分資料,結果被控「沒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提出的要求」罪名,他昨日在粉嶺法院認罪及同意案情,被判罰款五百元。但他不滿衞生署當時突加強執法卻無向旅客解釋清楚,而且選擇性執法,考慮控告該署,並要求道歉。
指職員無解釋資料用途
案情指,任職保險業的二十一歲被告葉蘭賓,於五月三十一日在羅湖管制站遞交健康申報表,衞生署職員見表格上地址及曾到訪地區兩項留空,要他補寫,但他走開。稍後另一職員向被告解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但他仍拒填寫地址。警員到場規勸不果,遂警告要拘捕被告,惟他仍堅持,結果被捕。
被告在求情信稱,當日他曾詢問收集資料的用途,但衞生署職員未有解釋,他因擔心個人資料被用作商業或非法用途才拒絕填寫。裁判官提醒被告若日後發現個人資料被誤用,仍可循法律途徑追究。 案件編號:FLCC 195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