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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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導師推人落扶手梯

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南非籍英語男導師當街與一名女行人爭執,更將她推下扶手電梯,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主審的東區法院裁判官一度表示要將他判監,但再三考慮過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昨日終判他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以及罰款三千元。

五十一歲被告Buitendag Andre,報稱在城大任英語教師。城大發言人曾回應指,該校的英語中心有一名與被告同名同姓的導師,現正休假中。惟其代表律師在求情時亦曾表示,因為他被定罪,將會被城大中止合約,屆時他便要「執包袱」離港。

被截停再推跌女事主

事發於今年四月三日,任職美容公司經理的中年女事主,在銅鑼灣港鐵站乘扶手電梯往出口時,不慎與站她前面的被告有身體碰撞而起爭執,惟被告突然左右開弓,打了她兩記耳光,登時令她耳鳴十分鐘。當時她阻止被告離開,卻被他大力推跌在電梯上。

女事主續負傷尾隨被告,至時代廣場戲院門外將他截停,惟被告在眾目睽睽下再次推跌女事主,女事主報警求助。女事主事後送院治理,她面頰紅腫、手腳均有擦傷。

裁判官原認為,被告將女事主推下扶手梯的動作極為危險,她只受輕傷實屬萬幸,故此考慮將被告判監,並一度在等候報告期間將被告還押。惟辯方律師求情時強調是女事主選擇在扶手梯上與被告糾纏,故她亦要負部分責任。律師又指被告初犯,而且女事主傷勢輕微,因此應給被告一個機會。

案件編號:ESCC 23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