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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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語林:假如港女不准飲酒

馬來西亞女模特兒在酒吧飲酒惹上官非,當地警察緝捕歸案,當地法官判以重刑──笞刑六鞭!

幸好,押赴刑場當日戲劇性鞭下留情,「犯婦人」忽然獲釋回家,往後有機會不了了之。

女人飲酒何罪之有?即使犯罪,何必施以酷刑將弱質女子打個血肉模糊?按照中國領導人的思維邏輯,外國的事外國管,不宜粗暴干涉別人內政,一如中國尊重緬甸一次又一次軟禁昂山淑姬,因此馬來西亞企圖打女人的行為,不便置評也。

假如,這種匪夷所思的嚴苛惡法在香港實施,會有甚麼後果?別人內政不宜干涉,自家內政大可一談,不妨天馬行空幻想一下,從今年九月一日開始,港女不准飲酒,違者笞刑侍候,後果可能如此這般──

一:長毛抬棺材示威,不在話下。

二:蘭桂坊爆發騷亂,主要由於男酒客極之不滿執法者大規模掃蕩女酒客,粗暴褫奪其溝女權。

三:酒吧女拳手包圍禮賓府,對於不准飲酒導致飯碗盡碎表達強烈憤慨,要求曾蔭權當面對質,以十五二十或者大話骰決定是否廢除惡法。

四:卡拉OK從業員衝擊政府總部,不滿禁煙條例已經害得生意一落千丈,港女禁酒條例進一步帶來毀滅性災難,示威者掟雞蛋之餘還紛紛掟出無線咪。

五:狗仔隊拍到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唉聲嘆氣借酒澆愁,原來他雄心壯志把香港打造成紅酒中心的美夢幻滅,巴不得跟港女一齊聲討暴君。

林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