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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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集成非禮表證成立

華人練馬師沈集成涉非禮已婚婦一案昨開審,女事主作供稱,在酒吧認識沈集成,離開時沈突登上她的私家車,並駕車往酒店邀她「開房」,她堅拒下,沈涉嫌在車內對她摸胸及以手指插下體。女事主丈夫亦指妻子於事發後曾哭訴:「畀禽獸非禮!」遂決定報警。沈集成被裁定一項非禮罪表證成立下周一續審,沈獲准保釋。

四十八歲的沈集成被控於今年一月十三日,在沙田大涌橋路麗豪酒店地庫停車場一輛私家車內,非禮一名已婚女子。育有三名子女的三十二歲女事主昨供稱,今年一月十二日晚,她與丈夫發生爭執後,到沙田「懷舊吧」散心,被告上前搭訕,聽畢她解釋獨自飲酒的原因後向她說:「同是天涯淪落人!」並自我介紹,開解女事主及詢問她是否有兒女,又交換電話號碼。

二人於翌日凌晨十二時許離開,女事主登上自己的私家車司機位後,被告突坐上司機位及開車,她愕然問:「你做乜?」被告稍後笑着說:「係唔係好得意呢?」

女事主續稱,被告將車駛至麗豪酒店地庫停車場,問她:「可否陪我一晚?」她拒絕,被告用左手攬着她的腰,又吻她的面及嘴。女事主曾試推開被告但失敗,被告變本加厲,伸手入她的裙內,隔着襪褲摸她的大腿,之後更除下她的襪褲及內褲,用手指插入她的私處。

指被告大隻難反抗被質疑

女事主指當時曾抗拒,但被告說:「你連仔都生埋,怕乜啫?」又稱:「你陪我唔會後悔。」她感到受辱閃避到旁邊的乘客座位。被告卻跟隨坐在她大腿上,用雙腿夾緊她及放平座椅,再翻起她的長裙及胸圍,撫摸及吻其胸,兩名裝修工人剛經過時,被告停手,待工人離開後,被告再詢問她是否願意陪他,在她堅拒下被告離去。

當日約凌晨三時許,女事主駕車回家,向丈夫說出事件,她最初因未被強姦而不打算報警,其丈夫則逼她報警以示清白。在辯方大律師駱應淦盤問下,女事主承認因丈夫與前妻有聯絡而起爭執,惟她否認想報復才到酒吧。駱質疑停車場閉路電視顯示,涉案車輛沒有郁動,顯示她無激烈反抗,她回應指曾嘗試推開對方,但因對方是練馬師身體強壯而失敗,駱聞言即反駁:「練馬師並非大隻,而是以矮小出名。」案件編號:STCC 22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