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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警方雷射槍偵速的執法公信力被打殘,皆因「林建岳超速案」。商人林建岳於○七年四月五日,被警方偵測到在北大嶼山公路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的路段,以時速一百一十四公里行駛,林被票控超速,但林不認罪,重金聘請大狀和專家挑戰警方數據,控方腳軟而修改控罪,林最終只被罰款和扣分。案件引起社會嘩然,律政司被轟卸責和大事化小,猶如「胡仙案」翻版。對於警方計劃引入有數碼攝錄功能的新式雷射槍,打擊那些挑戰法紀的飛車族,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贊成,認為可令犯事者「衰」得心服口服。的士小巴業界認為有助減少冤案,證據確鑿令司機「死而無憾」。
警方為免再遭外界窮追猛打,擬引入一批具數碼拍攝功能的新式雷射槍,代替舊有的雷射槍,令涉超速的司機「斷正」。
具攝錄功能杜絕爭議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日表示,自「林建岳案」後,引發超速司機上訴潮,當時立法會已向警方要求引入有數碼攝錄功能的雷射槍,因舊有的雷射槍,只靠警員肉眼讀數,車速只有警員知道。但新式雷射槍則能記錄所有數據,包括車牌等資料,令司機「衰」得心服口服,可杜絕不必要的爭議。事實上,新式雷射槍在歐美等地已普遍使用,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更需要引入。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支持購置新雷射槍,可以減少冤案,令違例司機「死而無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