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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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集:召妓也是為工作

廣州市番禺區展開打擊醉駕,意外查到該區鎮紀委書記梁某頭上,將他拘留十五天。梁某承認喝了三、四両白酒,但強調喝酒是「工作需要」。他說,作為鎮紀委書記有時要與村幹部交際,他們喜歡喝幾杯,因此他喝酒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

其實,問題不在於紀委書記該不該喝酒,而在於酒後駕車有沒有違規。尤其是在當局大張旗鼓打擊醉駕的時候,掌管黨紀的紀委書記頂風犯事,罪加一等。

至於「喝酒是工作需要」,倒是酒後吐真言。今時今日,紀檢部門已非清水衙門,紀委書記也可以像其他官員一樣豬籠入水。酒樓和娛樂場所是他們的第二辦公室,不過辦的是另類「工作」。黨紀是死的,人是活的,甚麼問題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來要開除黨籍的,可以變成記過,甚至批評教育,但要透過「協商」,在觥籌交錯中解決。這一切只能秘而不宣,對外可以說在了解案情,或者教育犯錯誤的黨員,規勸他們交代問題。

這一招可以推而廣之。譬如說,日後掃黃,紀委人員若在色情場所被「意外」捉到,也可以說是為工作而來,因為黨員都喜歡到這裏,和他們交際交際,便於做工作;還可以自稱到現場調查,向小姐取證等等,反正都是「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

強調「為工作」很重要,不但活着時可以邀功,一旦大吉利是,樂極生悲,例如醉死酒席上,又或倒斃小姐懷裏,還能享受因公殉職待遇,說不定還會被評為烈士,惠及子孫後代。

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