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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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文敗訴須孭訟費

【本報訊】香港大學女生陳巧文去年五月二日上午奧運聖火在港傳送當日,於尖沙咀栢麗大道示威支持西藏自決,其行動惹起在場人士包圍衝擊,結果警方在聖火傳送開始前將她帶走。事後陳巧文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非法阻止她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示威權,案件在上月審理後,法官昨書面判決指警方是按當時情況作出合理行動,故裁定陳敗訴,並須支付警方訟費。惟法官強調,判決不代表他認同反對陳的人士之做法,相反更應譴責當時在場反對者接近暴力的行為。

案件編號: HCAL 1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