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警方昨日解釋,指今次事件是個別人員行為,警方向有嚴謹守則規管認人室用途,警員使用認人室前,必須先行登記及領取鎖匙,而警方電腦亦有保安及監管措施,警員只可查閱自己負責的案件資料,並有明確指引規定不准互通系統密碼。不過,在提及梁禮仲為何能以他人密碼登入系統及有鎖匙進入認人室,警方則以涉及案情為由拒絕透露。
很明顯,警方的解釋根本無法釋除人們的疑慮,他們閃爍其辭,欲蓋彌彰,將事件愈描愈黑,更加反映警隊內部管理混亂,漏洞多多,要不然,涉案淫警不可能如此容易得逞。
其一,淫警誘騙四名受害人到警署「助查」,但這些受害人都不涉其所負責的案件。到底淫警如何取得她們的資料,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同僚洩露密碼,二是涉案淫警盜用密碼,兩者皆反映警方資料管理出現明顯的漏洞。所謂保安監管、明確指引,根本形同虛設。在此情況下,市民如何放心將個人資料交予警方?
其二,在市民心目中,警署本應保安嚴密、秩序井然,市民前往報案、協助調查及認人等,都要經過一套既定程序,甚至要進行錄影及錄音,而涉案淫警竟可將受害人單獨帶入認人室淫辱,期間完全無人過問,可見警方口中的「嚴謹守則」,也是欺人之談。
事實證明,對於今次事件,管理混亂、監管不力的警隊管理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誠如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如果警隊上層及時監管,本案便不會發生。警方不斷強調今次只是「個別事件」,但市民關心的是,警方到底會否吸取教訓,盡快改善管理問題。
事實上,正正是因為警隊內部管理不善、監管粗疏,近年有關警隊的負面新聞才會不絕如縷,諸如濫權隨意剝市民光豬、粗暴對待性工作者、「食霸王餐」、洩漏臥底及報案人資料等等,醜聞層出不窮,無奇不有。更駭人聽聞的是,警隊甚至曾出現警魔這種危險人物。
一宗接一宗的醜聞,一次又一次地揭露警隊管理上的漏洞,令警隊聲譽蒙受巨大損害,市民對警隊的信任已蕩然無存。在今次事件中,一名除暴安良的警隊人員,竟然成為淫辱少女的惡魔;警署本是最安全的地方,竟然淪為非禮強姦的罪惡之地。這已不只是知法犯法那麼簡單,豈能以個別事件來解釋。
淫警事件發生後,港大曾經進行民意調查,顯示市民對警隊的滿意度暴挫八個百分點,創下六年新低,對警隊不滿者則飆升七個百分點。有女性市民明言,將來若有需要報警,會找朋友陪同前往,或事先向家人交代行蹤,慎防同類事件重演。當執法部門不再得到市民信任,這意味着甚麼,已不言而喻。
物必先腐而後蟲生,警隊醜聞長爆長有,反映內部管理混亂不堪,他們不去改善管理,提高執法能力,設法挽回市民的信心,反把無限精力用來為自己爭取薪酬福利。香港治安愈來愈差,社會亂象愈來愈多,又豈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