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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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教授涉鉸剪腳夾女生強吻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SHORTALL Terence Joseph,涉於校內辦公室先後非禮兩名女生案,昨於東區法院續審,案中第二名受害女生Y疑遭被告施「鉸剪腳」夾實雙膝強吻,Y作供稱,案發日她獨自到被告的辦公室前,已知道案中首名受害女生X涉被非禮一事,但她因相信被告,所以仍依時應約,不料遭被告強吻。

二十一歲的Y稱,因自己為班代表關係,故與任課程總監的五十三歲被告SHORTALL Terence Joseph偶有接觸,還常與他在網上聊天,而在事發前她亦曾單獨到過被告的辦公室,並無特別事情發生。

Y指,被告邀請她到辦公室會面傾談是很早的事,但她於今年五月九日晚上接到X的MSN訊息,問她是否覺得被告鹹濕,當時她還替被告說好說話,但是追問下X爆出遭被告非禮經過。

但Y仍與被告約定於同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到其辦公室見面,當時只有他們兩人,但被告突然坐着椅子滑到她面前,先把手放在她的雙膝上,再擘開雙腿用力夾着她的膝蓋,Y說當時感到驚慌。被告之後曾將她放開,不久後又重施故技,被告更突然俯身向前欲吻她的嘴,她即時閃避,但仍給他吻到面頰。

數同學擔心門外等候

她受辱後即時離開,在門外遇上因為擔心她而早在等候的數名同學,一行人立即離開學校。Y說事發後不久接到X的電話查問她的情況,當時她只說了幾句便掛線,直至深夜警方聯絡她,才知道X已報案,並向警察說了她的事。

辯方盤問指Y在事發翌日向校方投訴,還說過被告有掃她的背,以及胸貼胸地擁抱過她,與她庭上所述版本不符。Y強調有將之告訴警方,只是警員沒有寫在供詞裏。辯方又指被告根本並無觸碰過Y,她只是作故事,Y否認。

案件編號:ESCC 26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