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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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或須錄影會面作供

【本報訊】近年發生多宗多人死傷的嚴重交通意外,港府去年修例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最高刑罰,由原來的五年提高至十年,令嚴重交通意外案件轉交區域法院、甚至高院的機會大增,涉案的疑犯亦因此需要接受錄影會面作供。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錄影會面作供對控辯雙方也有好處,既然刑罰加重,舉證亦應更嚴謹。

警察學院偵緝訓練科總督察袁聖傑接受警隊內部刊物《警聲》訪問稱,交通部人員將有更多機會使用錄影會面會見疑犯,警方正檢討交通部人員的訓練,至今年三月,已有逾五十名交通意外特別調查隊人員接受錄影會面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