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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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拖欠強積金猖獗

【本報訊】飲食業員工被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問題普遍,一個工會的調查顯示,一半受剝削的員工皆未能追回欠款,批評現時刑罰過輕,未有僱主入獄,罰款也僅數千元至三萬多元不等,變相助長歪風。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於六月至七月期間訪問四百一十五名飲食業員工,發現過去三年共兩成四、即一百名受訪者曾遭剝削,當中五十三人遭拖欠供款,四十四人的僱主未有為他們開立強積金戶口,但只得三十四人曾向積金局投訴。副會長羅鄧敬稱,欠款介乎數千至一萬元,但追討手續繁瑣需時,經常徒勞無功。組織幹事胡穗珊建議政府立法規定所有公司董事需為欠供強積金負上刑責。

「投訴效果係一張白紙!」五十七歲的黃先生○三年當酒樓點心師傅,數個月後發現僱主沒有為他開立強積金戶口,他向積金局求助,但積金局要求他提交戶口編號,「無開戶口點會有號碼呢?」酒樓於○四年間倒閉,他○七年曾報警求助,但後來得悉僱主去世,遂放棄追討。

積金局發言人稱,今年首八個月共向飲食業違法僱主發出一百六十一張傳票,較去年一百張為多。發言人又稱,收到投訴後定會跟進,如公司倒閉也會向清盤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