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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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物料盼擴輸入內地

【本報訊】粵港雙方將在廢物回收再造方面加強合作。粵港聯席會議昨日簽署的協議包括改善區域空氣質素、推動資源循環利用等,環境局發言人透露,本港回收率近五成,但僅部分回收物料可「自出自入」輸入內地,港府正考慮商討擴大輸進內地的回收物料種類,模式包括物料出境前進行品質監管,確保質量,方案不排除類似認證系統等形式。

環境局發言人指,今次粵港環保合作協議涵蓋四重點及三小點,四大點包括爭取明年完成珠三角地區二○一○年後新的減排目標、探討粵港兩地可重用物料的新合作模式、推出類似「Q嘜保證」的「粵港清潔生產伙伴」標誌計劃,並希望可在今年底出台,增加珠三角港資廠家的商譽,以及探討與內地及澳門等地合辦環保研討會的模式。三小點則包括推動林業保育、東江水質保護及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的交流。

現時內地僅准許紙、膠及金屬回收物料可自由輸入內地,但混合金屬、玻璃及車胎則屬受管制物料,港府傾向與粵商討令混合金屬、玻璃及車胎類等回收物料更易輸入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