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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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保護誰的私隱

伊利沙伯醫院驚爆調錯嬰兒醜聞,事發十日後才通報,被質疑隱瞞真相。院方解釋,是擔心洩露嬰兒及其父母的私隱。哦,想不到當局保護市民私隱的意識竟然這樣高,對不起,原來錯怪好人。

等等,當局到底是保護誰的私隱呢?通報醫療事故,只要講出犯錯的原委,誰該負責,以及如何堵塞制度漏洞,根本就不必提及嬰兒及其父母的個人資料,更毋須勞駕他們在記者會亮相(除非他們願意),可見當局遲遲不肯通報事故跟受害人的私隱無關,被保護的倒是犯錯的員工、院方以及醫管局的一眾頭頭腦腦。

再說,若當局認定通報醫療事故涉及病人私隱,那就該秘而不宣,何苦一周後又扭扭捏捏、委委屈屈地交代事件呢?這不是明知故犯嗎?周一鑊表示對事件非常「關注」,責成醫管局調查並提交報告,難道就不怕洩露病人私隱嗎?以此推論,重大醫療事故二十四小時通報機制已觸犯私隱條例,應趕快將之廢除。

私隱條例確實是個好東西,凡是見不得人的東西,都可冠以私隱之名。當局不肯公布副局長及政助的薪酬,因為那是私隱;校園驗毒不能強制只能自願,因為要保護學生私隱;隱瞞醫療事故,同樣美其名曰尊重病人私隱。有了私隱這塊遮羞布,當局不論做了多少傷天害理的事情,都可以神不知、鬼不覺。

看來,以後周一鑊等高官出席公開場合時一定要用褲衩罩住嘴臉,因為那也是私隱部位,不能給別人偷看喔!

香桐仁